西安交大二院被指不顾禁忌过度手术
作者:宋律师 日期:2008-9-28 8:40:00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被诉过度手术致死医疗损害赔偿案于2008年9月24日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宋中清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了庭审。宋中清律师在当庭发表的《补充代理意见》中指出:本案是个典型的“大手术”,即过度手术案例。

    在《补充代理意见》中,宋中清律师指出:被告的神经内科和普外科为了科室收入这种经济利益而采用侵犯患者及其亲属的病情知情权、就医方式知情权、手术风险知情权的方式,不做必要的检查和会诊,违反骨穿报告的提示,给患者实施脾切除手术,造成患者经受4年多的“活罪”后去世。被告三甲医院已经有血液科专科的情况下,完全具备避免损害结果的条件和方式(本可以非手术治疗),不具备免责情形。

    宋中清律师还列举了西安交大二院的基本医疗过错:陕西频道-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在切脾手术前应当排除和没有排除该手术禁忌症诊断。
 
    对患者切脾手术前没有对脾亢进行原发性和继发性的鉴别诊断。
 
    在切脾手术前严重妨碍了患方的病情知情权和手术风险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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