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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即将在沙坪坝打响 |
作者:宋律师 日期:2007-7-17 15:19:00 |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07年8月7日,是“八七会议”8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被定为死者袁璐母亲诉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的开庭日。被称为“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的这场官司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展开交锋。医疗纠纷律师网的站长宋中清律师将代理原告邹洪杰出庭参加诉讼。 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 案情回顾: 患者袁璐(女,31岁)曾于1990年行肾移植术,1998年发现乙肝大三阳,肝功正常。2002年12月,因乙肝到被告西南医院就诊,ALT58U/L、AST45U/L,该院感染病科某著名医师门诊予以拉米夫定片(贺普丁)等药物治疗。至2004年10月按照西南医院某著名医师吩咐开始减少贺普丁服用量,至12月彻底停用贺普丁,出现明显不良反应。2005年2月14日到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治疗。2005年3月22日17时零3分死亡。 患者死亡后,其亲属通过宋中清律师委托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05年8月,山东金剑鉴定认为西南医院确有用药不当。分析认为:贺普丁使用说明书记载直至今日,国内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贺普丁用于接受器官移植(详见贺普丁使用说明书),另外贺普丁使用专家指导意见记载使用贺普丁时,其ALT/L、AST/L等于或大于正常的2倍,方可使用。而本患者系肾移植术后。况且当时(2004年12月24日)使用贺普丁时ALT58U/L、AST45U/L未等于或大于正常的2倍,故认为此患者不适宜用贺普丁,属于用药不妥。 2005年10月,死者袁璐的母亲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及第三人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50万元。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联系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该所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贺普丁药物问题如进行科学实验则十分复杂和昂贵,不宜鉴定。后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联系,并委托华大方瑞进行了重新鉴定。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认为:“现有医学文献资料显示:贺普丁可以用于肾移植手术前后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本例存在应用贺普丁的用药指征”;“导致其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该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在被鉴定人袁璐死亡后果中占次要责任”。原告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原告对华大方瑞的鉴定提出了多方面的质疑,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预交了出庭费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原定2007年4月17日开庭,曾因华大方瑞没有确定出庭鉴定人而延期。 各方背景: 1、经治医师——中华医学会病毒学全国委员兼理事、中华感染病学分会肝衰竭及人工肝学组副组长、全军感染病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及中华感染病学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小组”成员。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感染病专科分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1951年11月出生,1985年获第三军医大学传染病学硕士学位;1990~1991年入选国家卫生部笹川医学研修生,赴日本岐阜大学第一内科,从事肝炎及肝衰竭研究;1992年任科副主任,被破格晋升为教授及主任医师,当时为全军四所医大最年轻的正教授;1993年任科主任;1995年全军任全军传染病专科中心主任;1995~1998年作为博士后先后在美国加州大学及霍普金斯大学从事肝炎研究,两次留学期间深得日、美著名专家赏识;2000年至今任全军感染病研究所所长、重庆市肝病研究所所长及西南医院感染病专科分院院长。 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三十年,虽然工作繁忙,但他仍坚持看门诊和查房,参加会诊、病例讨论等,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不仅拥有大批西南地区病人,且在全国有很大影响,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会诊,同时众多患者慕名而来。主要特长为肝病特别是慢性乙、丙型肝炎的诊断和治疗,是全国肝炎抗病毒治疗实践指导小组成员,擅长于各种严重肝病如肝炎肝硬化及重型肝炎的救治。 他总是把治病救人这一宗旨放在第一位,做到了急病人之所急,病人的利益高于一切。对重危、疑难病人更是有求必应,随叫随到。为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问题,查找中外文献,咨询于中外有关专家。靠着他的临床经验、真才实学和锲而不舍的精神。使众多重危病人得以明确诊断和康复。其中有不少重危病人连家属都打算放弃抢救,而通过他的精心救治,获得了新的生命。 先后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共四十余名。由于他学术精湛,不断传授国内外及个人先进经验,他的学术报告深受学员、医师及会议代表的欢迎。多年来应邀在全国学习班、各省及直辖市感染病学术年会、全国专业会议、国际学术会议上进行专题讲座和报告。国内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国外如旧金山(美国感染病年会)、费城(宾州大学人类基因治疗研究所)、迈阿密(迈阿密大学肝病研究中心)及巴尔的摩(霍普金斯大学),被公认为最受欢迎的讲者之一。同时,所到之处,常为慕名而来的求诊者排忧解难,受到赞誉。 先后被推选为重庆市医学会感染病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病毒学全国委员兼理事、中华感染病学分会肝衰竭及人工肝学组副组长、全军感染病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及中华感染病学会副主任委员,标志着全国同行对他个人及科室成就的肯定。 2、西南医院——誉满西南的医学院。她的前身是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30年始建于南京,1941年迁至重庆,1951年定名。经过近70多年的励精图治与开创发展,西南医院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 西南医院“十五”以来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4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医疗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36项,获授权国家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有10项专利技术与企业联合开发,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仅2006年一年就获得国家863课题5项,国家支撑计划5项,全军“十一五”科研课题23项。医院先后夺得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优质服务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大西南优质服务明星医院”等荣誉称号。 3、金剑鉴定——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二○○二年。发起组建人(现为该中心专家顾问)傅延华,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当选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200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2年起被中央媒体称为“铁鉴定”。 4、华大方瑞—-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依托于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立(司发函[2002]40号;司法鉴许可证号:1011013)。并且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是国内首家通过“二合一”认证的独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 5、原告律师——宋中清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 2003年以来撰写的《人身损害救济之司法变化概论》以及医疗诉讼办案经验文章被人民网、TOM网等网站广泛传播。人民网等网站还对宋中清律师加以全面推介。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他的意见,把死亡(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为不同性质的两项赔偿,扩大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他被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人物周刊杂志社、中国财富论坛杂志社等单位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 2005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到他所在的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视察时,对该所走专业化、信息化发展道路的经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2006年宋中清律师代理扬州女孩毛凯悦的父母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了经典的胜诉。该案被国内媒体网站以“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为题铺天报道,并被卫生部的网站期刊长期推广借鉴。 2006年宋中清律师代理湖南湘潭李知友夫妇诉湘乡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取得胜诉。该案历时8年,原告更换律师八九位。该案经过时任国务院总理两次批示。 2006年,他代理的医疗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权威影响力,他被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关注和多次采访。他的执业足迹遍及长江首尾、北国南疆。 “鲁”“川”两军再度相逢 2004年至2006年,中国医疗诉讼史上,“鲁军”和“川军”就在江苏扬州发生过直接对抗。结果是“鲁军”战胜了“川军”。只不过那支“川军”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而今年这支“川军”是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 扬州一役,作为“鲁军”,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与沙坪坝这次一样,是原告诉前通过宋中清律师单方委托作出的。扬州案件经过扬州中院和江苏高院两审,均采纳了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否定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核心鉴定结论。尽管与沙坪坝这次一样,后者是诉讼中通过法院委托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权单方委托鉴定,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具备相应的资质,故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诉称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不能采信的理由不能成立。鉴定结论只是证据形式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综合分析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不仅如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还维持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给原告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1269.2元。 沙坪坝这次,据传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被怀疑为不合法。虽然其鉴定人经过原告申请出庭,但是有可能不被作为鉴定人通知出庭。据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人员称,他们这次对袁璐案件的鉴定经过多次组织不同的专家分析论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两地法院对同一家鉴定机构何以产生差别如此大的看法?相当耐人寻味和值得观察。 说起这次两军对垒,始作俑者是医患双方的不信任。西南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接受山东一家报纸采访时称:纠纷的真实原因是“(死者)其母从外面了解到我国有关拉米夫定的医疗纠纷,欲借此敲诈医院”。如此大牌的医院和医师对待死者亲属尚有这样的评价。这次“川军”认可的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尚且认为“该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在被鉴定人袁璐死亡后果中占次要责任”。 “英军”退出,“京军”驰援被逼到前线 原告起诉之初把贺普丁(拉米夫定)的生产厂商列为了本案的第三人。该厂商的总部是世界大药商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后经沙坪坝法院多次说导,原告撤回了对葛兰素史克的指控。 后经西南医院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该案的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重新鉴定。结论与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出现了较多的分歧。原告遂申请华大方瑞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华大方瑞起初不愿出庭,原告提出尖锐的质疑并举出鉴定人拒不出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华大方瑞最终同意两名鉴定人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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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即将在 |
作者:sijile1120(游客) 日期:2007-11-16 9: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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