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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力少赔原是为了不上报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切胆致死案 |
作者:宋律师 日期:2008-11-11 18:25:00 |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切胆致死医疗损害赔偿案,于11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上诉人参加了庭审。宋中清律师在当庭发表的《二审补充代理意见》中援引当事人的指称揭示:不能排除我方当事人所指称的,医院为了使判决赔偿数额低于10万元,不向兰州军区汇报的这种非法意图。 在《二审补充代理意见》中,宋中清律师阐述了医院面对法律的态度:本案的医院不遵守法定的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实质上诉,当庭又超期上诉、超期举证。用损害患方诉讼权利的方式驾驭二审诉讼。不能排除我方当事人所指称的,医院为了使判决赔偿数额低于10万元,不向兰州军区汇报的这种非法意图。 宋律师还阐述了处理医患关系的态度问题:面对证据,尊重司法、尊重法律事实是最起码的处理纷争的规则和要求。而本案中,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却利用国家和人民给予的物质和资源优势,利用掌握医疗信息资源的优势,冒充心电图、冒充麻醉同意书与冒充患者亲属张培民签名。做出这种的违法行为,依然以患方为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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