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丢失
作者:宋律师 日期:2008-11-11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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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切胆致死医疗损害赔偿案,于11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上诉人参加了庭审。医院对麻醉同意书以及争议药瓶都辩解为“丢失”。宋中清律师在当庭发表的《二审补充代理意见》中指出:“广泛篡改、假冒病历的行为证明了军区总医院面对其已经意识到的医疗过错的慌乱心态”。

    当庭,宋中清律师指出,医院一方面声称麻醉同意书已经丢失,一方面又提交一份没有患方签名的《麻醉同意书》。这份《麻醉同意书》就是伪造的。医院竟然把别人2004年的心电图拿来冒充本案患者2006年的心电图。

    在《二审补充代理意见》中,宋中清律师进一步建议并揭示:

    相信作为法官,面对军区总医院这样广泛地篡改伪造病历,这样超剂量地使用药物,这样对待法律和司法,也感到纷繁紊乱。但是法律有其特定程序,任何违背法定程序的要求都不会是无缘无故的,都有其非法目的。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司法审查,非法的掩盖就不能得逞,就蒙骗不了法律。新疆频道-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广泛篡改、假冒病历的行为证明了军区总医院面对其已经意识到的医疗过错的慌乱心态。同样,军区总医院一方面承认患者“耐受手术创伤能力较低,术后出现并发症的概率相对较大”、承认手术中一旦发生心梗,“其死亡率是极高的,即使是当时得当的抢救,也不能保证不死亡,更不能保证不出现类似于本案患者症状的后果”;另一方面又不承认手术过错,也反映了对待法律、对待诉讼上医院的矛盾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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